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龚茂良 丨 此生无改 廉勤之志
2025-10-2709:01:22来源:壶兰清风

公忠为先 以道事君——龚茂良

龚茂良(1121-1178),字实之,宋兴化军莆田县龚屯(今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园头村)人,后迁居莆田城内,历任南安县主簿、邵武司法、泉州观察推官、吏部郎官、监察御史、参知政事等职,曾以首参代行宰相之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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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化绿洲降英才

龚茂良的故乡龚屯兴师重教、民风淳朴,历史上流传着“一门五俊杰”“五子登科”“公子孙三学士”等佳话,为龚茂良提供了良好的教育环境,自小勤读诗书、聪明过人。南宋绍兴八年(1138)的科举考试中,状元、榜眼、榜尊、榜幼皆为莆人,史称“四异同科”。其中的“榜幼”,便是18岁登科进士的龚茂良。

公忠道义尽忠心

龚茂良在担任监察御史期间,以“公忠为先,以道事君”为座右铭,敢于纳谏,为国尽忠。时曾觌、龙大渊二人多才艺、善逢迎,得孝宗宠爱有加,因此恃宠干政、广收贿赂、权势滔天,十余位大臣弹劾不成反遭贬斥。龚茂良明知山有虎,偏向虎山行,不顾个人安危、拒不受命升迁,屡次上疏弹劾,最终将龙、曾二人贬逐出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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远识果敢赈万民

龚茂良在地方任职上的最大贡献,即担任江西转运判官、隆兴知府时,当地连年大旱,龚茂良以果敢的行政组织能力和精准的判识,奏免郡县积税,索缴富户欠税,开仓赈灾,开展灾后防疫医治,救活了数万人。一年淮南大旱,民不聊生,龚茂良奏请取用国库专用的大米14万石用于赈灾,孝宗称赞道:“淮南旱荒,民无饥色,卿之力也?!?/p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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乐于提携正人事

乾道六年(1170),针对吏部用人存在的有法不依、用法不公等腐败行为,龚茂良向孝宗奏请修订《吏部七司法》,主张不可因私意人情而改变用人制度,规范了朝廷用人制度,抑制了猖獗的跑官要官和私意徇情的腐败风气。面对才俊后生,龚茂良挺身为梯、乐于提携,曾举荐朱熹任秘书郎。

比肩四贤永流芳

龚茂良一生主抗金、劾奸佞、赈灾民,与蔡襄、陈俊卿、林光朝并称为宋代“莆田四贤”,邑人立“四贤祠”祀之。著名爱国诗人陆游与龚茂良是莫逆之交,他将龚茂良的政治遭遇比之屈原,写下“台省诸公岁岁新,平生敬慕独斯人”的诗句,表达了自己对这位精忠之臣的崇敬之情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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