只饮兰溪一杯水,不取民众一文钱。--王 家 彦
王家彦(1588-1644),字开美,号尊五,明兴化府莆田县合浦里山美(今莆田市秀屿区东峤镇先锋村)人。天启二年(1622)进士,曾任开化、兰溪县令。崇祯二年(1629)擢刑科给事中,历任工科右给事中、户科都给事中、吏科都给事中。官至兵部右侍郎,协理京营戎政。

宣言立信勤为民
王家彦为官之初,任浙江开化知县。到任后,施行有利政令,改正有碍之弊,向当地百姓公开宣布自己的执政理念:“古人以刺史、县令为亲民之官,故政事不论大小都与百姓的福祉密切相关,我受命来此地为知县,希望与大家一道努力更新县政?!比位Э聘轮惺?,国家财政吃紧,王家彦刻录范仲淹名言“居官计日所为,必与日称,或有不及,次日补之”以自勉,谢绝一切应酬宴会,即使元旦除夕,仍住在科中,挑灯筹划赋役、兵农、囤盐等事。

躬身俯察克时艰
天启四年(1624),开化北乡洪水决堤,许多庐舍被大水摧毁,原本丰腴的田地也遍堆砂石,颗粒无收,百姓苦不堪言。王家彦极力申救,一面向朝廷行文请求免除租税、开仓救济,一面跋涉下乡考察灾情,动员家资丰厚者出钱出粮救济,许多流离失所的乡民得以返乡重建家园。为了感谢王家彦,民众自发修建“王公亭”以示褒扬。
挑钱兰溪去做县
天启五年(1625),王家彦调任兰溪县令,为政一如开化。兰溪地处浙江中西部,地瘠民贫,王家彦立志“只饮兰溪一杯水,不取民众一文钱”,动员夫人变卖首饰细软,只留十分之三赡养父母之用,其余尽数挑运到兰溪,以资兰溪任上为民所用。到任后,四处察访民情,下令革除种种积弊,申请减轻赋税,捐资修理护城河及水利设施,两三年内,兰溪面貌焕然一新,百姓安居乐业。

弹击权贵无所避
崇祯二年(1629),王家彦考取刑科给事中,此后又相继担任户科都给事中、吏科都给事中,在长达十年的谏官生涯中,都能做到廉明端正、无愧职责,《明史》称其“弹击权贵无所避”。
崇祯四年(1631),东阁大学士钱龙锡因得罪魏忠贤被革职下狱,王家彦冒着被降职流放的风险,上呈《救钱机山公疏》,成功让钱龙锡获释免死。
崇祯十三年(1640),数次行文弹劾内阁首辅薛国观党邪伐正、贪赃枉法之事,最终使薛获罪入狱。
崇祯皇帝盛赞:“王家彦真清真慎,不要一钱,昼夜勤劳,不可及迨?!?/p>
崇祯十七年(1644),甲申之变,王家彦英勇就义,以身殉国,谥“忠端”。顺治二年(1645),清朝廷为褒扬王家彦之忠贞节烈,赐其谥“忠毅”,诰封其祖上三代为太子少保、兵部尚书,故称“四世尚书”,御赐建“宫保司马”牌坊于其故里。